计量的规定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1 计量器具、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1. 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2. 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3. 工作计量器县: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特点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四个特点

衡量计量器具的指标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

计量基准器具

计量基准器具具备的条件经国家鉴定合格;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条件

计量检定合格;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最高计量标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②企业、事业单位需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2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使用管理的规定

计量器具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状态标识。

合格:经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做好记录。

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复位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

1 计量检定

按检定目的和性质分类的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第一次检定。多数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还应进行后续检定,也有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使用中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4)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依法管理的形式分类的计量检定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特性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检定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 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依法实施的计量检定

日常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器具配置计划”。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规定的检定周期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使用前已按规定要求检定合格。

2 计量器具的A、B、C 分类

按检定性质,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计量员在计量器具的台账上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

A类计量器具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

②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③进出厂物料核算用的计量器具。

④精密测试中准确度高或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例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具、干分表检具、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回路电阻测试仪、数字绝缘电阻测试仪,采样器、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CO报警仪、氯气报警仪、气体监控仪、开关机械检测仪、变比测试仪、压力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波巡检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①A类计量器具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

②A类计量器具中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有关的检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对准确度高、量值易变、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列为抽查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③A类计量器具的配置数量,应能确保计量器具按期检定检定与维修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A类计量器具原则上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控制管理。

B类计量器具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但未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

②生产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身。

③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④二、三级能源计量计量器具;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计量器具。

例如:卡尺可测量轴及孔的直径、塞尺可测量不同深度缝隙的大小、百分表在设备安装找正时可用来测量设备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还有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千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测厚仪;温度计、温度指示调节仪;压力表、测力计转速表、砝码、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天平;电压表电流表、欧姆表、电功率表、功率因数表;电桥、电阻箱检流计、万用表、标准电信号发生器;示波器、阻抗图示仪、电位差计、分光光度计等。

B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对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如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对无检定规程但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准;B类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C类计量器具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②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

③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④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钢直尺、木尺、弯尺、样板、5m以下的钢卷尺等,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等。

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一次性检定和有效期管理使用;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和工具类计量器具可在使用前 安排一次性检定;对C类计量器具要进行监督管理如采用不定期抽查和比对的方式对其进行校对。

2 计量监督

计量检定机构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检定人员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包括: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 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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