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规范第237篇——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37篇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 目的
周期检定是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周期检定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
3 职责
3.1品质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计量标准的周期检定工作。
4 计量器具分类原则
4.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1.2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器具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4.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4.2.2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4.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3.2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4.3.3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5 控制程序
5.1 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5.1.1 凡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一律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
5.1.2 凡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应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的周期.建立《A类计量器登记表》并做好原始记录。
5.1.3计量检定人员应按《A类计量器具登记表》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5.1.4 对使用频繁、量值易变、准确度不高的计量器具,为确保使用的准确度,可酌情缩短检定周期,对在连续运转装置上,运转期间不得拆卸的A类计量器具不能按期周检,可按设备检修的自然周期同步安排随修性检定,但应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和可靠性数据资料,加强日常维护,严格监督,定期校验。
5.2 B类计量器具管理
5.2.1 对B类计量器具根据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周期检定,检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规程的最长周期,要建立《B类计量器具登记表》并做好原始记录。
5.2.2 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
5.2.3 除5.2.2款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5.2.4 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和使用点,关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5.3 C类计量器具管理
5.3.1 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5.3.2 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一般部位的指示用计量器具,在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表盘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必须控制在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的四倍以内。
5.3.3 对量值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如购进时确认CMC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后,在使用中可不进行检定。
5.4 经检定、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情况作修理、降级、他用或报废处理。降级做专用的计量器具,必须贴有专用标志。
5.5 根据测量设备证书报告及时施加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绿色-合格、红色-停用、黄色-准用。
5.6 在生产流转中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使用“封存”标志,防止流入生产和管理中使用,这类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可不按周期检定,但启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消除 “封存”标志,同时更换相应标志方可使用。